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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社保补缴规定(劳动法关于社保的规定)

2023-01-17 11:20:30 来源: 用户: 

您好,现在柳柳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劳动法关于社保补缴规定,劳动法关于社保的规定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性政策的规定,而不是福利。

2、社会保险的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在退休,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5种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参加社会保险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应尽的义务,更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从劳动法规上讲,用人单位应当自新聘员工上班之日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5、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同时由于员工就职的不稳定性,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在少数)往往要在员工转正后才办理该员工的社会保险参保手续,而在转正了再拖后几个月办理参保手续的也同样不在少数。

6、正如你所知道的,用人单位承担的比例要比个人高。

7、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5种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单位/个人分别为:20/8,2/1,8/2,1.2/0,0.7/0。

8、前2种比例全国统一,后3种比例各地会有不同。

9、由此单位缴费比例合计31.9%,个人缴费比例合计11%。

10、如果某地的缴费基数为1500元,单位缴费1500*31.9%=478.5元/月,个人缴费165元/月。

11、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而没有缴纳的,只能向社会保障机构补缴,没有补还给个人的政策规定。

12、你的“即使按扣除个人比例算,也应该补还我一部分”的要求,同样没有政策依据。

13、你的这种情况,社会保障机构是允许补缴的,但是单位不会这么做。

14、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的今天,你能参保已经是幸运的了,建议你向前看,知足罢了。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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