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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
2、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3、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4、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5、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6、扩展资料: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7、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8、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一)已被设立质权;(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9、第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10、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11、第十四条 股东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
12、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
13、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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