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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 出自先秦的《信南山》 信彼南山,维禹甸之。
2、畇畇原隰,曾孙田之。
3、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4、 上天同云。
5、雨雪雰雰,益之以霡霂。
6、既优既渥,既沾既足。
7、生我百谷。
8、 疆埸翼翼,黍稷彧彧。
9、曾孙之穑,以为酒食。
10、畀我尸宾,寿考万年。
11、 中田有庐,疆埸有瓜。
12、是剥是菹,献之皇祖。
13、曾孙寿考,受天之祜。
14、 祭以清酒,从以骍牡,享于祖考。
15、执其鸾刀,以启其毛,取其血膋。
16、 是烝是享,苾苾芬芬。
17、祀事孔明,先祖是皇。
18、报以介福。
19、万寿无疆。
20、 【赏析】 烝祭是一年的农事完毕以后的最后一次祭典,周人以农立国,奉播植百谷的农神后稷为始祖,那么在这年终的祭歌中着力歌唱农事,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21、《毛诗序》称:“《信南山》,刺幽王也。
22、不能修成王之业,疆理天下,以奉禹功,故君子思古焉。
23、”此序与《楚茨》的诗序一样,都属牵强附会之说。
24、姚际恒评此诗曰:“上篇(按指《楚茨》)铺叙闳整,叙事详密;此篇则稍略而加以跌荡,多闲情别致,格调又自不同。
25、”(《诗经通论》)概括颇当。
26、 此诗对于研究古代的井田制也有参考价值。
27、井田之制因其年代久远,难以稽考,后世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此诗则提供若干讯息。
28、诗首章言:“信彼南山,维禹甸之。
29、”南山指终南山,诗人是在描述周代的京畿地区。
30、在诗人看来,这畿内的大片土地就是当年大禹治水时开辟出来的。
31、毛传训“甸”为治,而郑笺则落实为:“禹治而丘甸之。
32、”“丘甸”即指田地划分中的两个等级。
33、《周礼·地官·小司徒》云:“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
34、”因而郑笺等于坐实井田制起源于夏代。
35、孔疏承郑笺之说,谓“是则三王之初而有井甸田里之法也”,“是则丘甸之法,禹之所为”。
36、尽管有的学者认为大禹治水“未及丘甸其田也。
37、且井邑丘甸出调法,虞夏之制未有闻焉”(孔疏引孙毓说),但郑、孔之说也不无参考意义。
38、 首章末二句云:“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39、”也值得注意。
40、疆理田土也是古代井田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41、《孟子·滕文公上》云:“夫仁政必自经界始。
42、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
43、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44、”可见古人对经理田界是非常重视的。
45、毛传释此诗云:“疆,画经界也。
46、理,分地理也。
47、”有的学者解释得更为具体,如王安石说:“疆者,为之大界;理者,衡从(横纵)其沟涂。
48、”(《吕氏家塾读诗记》引)吕氏又引长乐刘氏说云:“疆谓有夫、有畛、有涂、有道、有路,以经界之也。
49、理谓有遂、有沟、有洫、有浍、有川,以疏导之也。
50、”刘氏之说当是依据《周礼·地官·遂人)“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
51、十夫有沟,沟上有畛。
52、百夫有洫,洫上有涂。
53、千夫有浍,浍上有道。
54、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
55、这里所谓“南东其亩”也与井田制有关。
56、此句指顺应地形、水势而治田,南指其田陇为南北向者,东则为东西向者,此即《齐风·南山》所云“衡从其亩”。
57、郑笺释曰:“‘衡’即训为横。
58、韩诗云:东西耕曰‘横’。
59、‘从’……韩诗作‘由’,云:南北耕曰‘由’。
60、”《左传·成公二年》载:晋郤克伐齐,齐顷公使上卿国佐求和于晋营,晋人要求“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也就是使齐国的陇亩全部改为东西向,这样晋国一旦向齐国进兵,就可长驱直入。
61、国佐回答晋人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62、’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国佐引此篇为据,说明先王当初定田土之疆界是根据不同的地势因地制宜的,既有南北向,也有东西向的田陇,如今晋国为了军事上的便利而强令齐国改变田陇的走向,是违反了先王之道。
63、此事又见诸其他典籍,但情节上有些出入。
64、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云:“晋文公伐卫,东其亩。
65、”《吕氏春秋·简选)云:“晋文公东卫之亩。
66、”郭沫若引成公二年事云:“这也正好是井田的一种证明。
67、因为亩道系以国都为中心,故有南北纵走与东西横贯的两种大道。
68、南北纵走的是南亩,东西横贯的就是东亩。
69、《诗》上所说的‘我疆我理,南东其亩’,就是这个事实。
70、……这些资料好像与井田制并无直接关系,而其实它们正是绝好的证明。
71、”(《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评》) 此诗第四章中的“中田有庐”,说者也以为与井田有关。
72、《吕氏家塾读诗记》引邱氏说云:“公田百亩内,除二十亩为八家治田之庐。
73、”又引董氏曰:“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每家庐舍二亩半。
74、”按《孟子·公孙丑上》述井田云:“方里而井,井凡百亩,其中为公田。
75、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76、”《榖梁传·宣公十五年》称:“古者三百步为一里,名曰井田。
77、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古者公田为居,井灶葱韭尽取焉”。
78、范宁注:“此除公田八十亩,余八百二十亩。
79、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亩。
80、除二十亩,家合二亩半为庐舍”,“八家共居”。
81、《韩诗外传》载:“古者八家而井田。
82、方里为一井。
83、……八家为邻,家得百亩。
84、余夫各得二十五亩。
85、家为公田十亩,余二十亩共为庐舍,各得二亩半。
86、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忧,患难相救,有无相贷,饮食相招,嫁娶相谋,渔猎分得,仁恩施行,足以其民和亲而相好。
87、《诗》曰:‘中田有庐,疆埸有瓜。
88、’”以上诸说大同小异,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田中有八家共居的庐舍二十亩。
89、说诗者多从其说,但笺疏别有所解。
90、郑笺云:“中田,田中也。
91、农人作庐焉以便其田事。
92、”孔疏云:“古者宅在都邑,田于外野,农时则出而就田,须有庐舍,于田中种谷,于畔上种瓜,所以便地也。
93、”按笺疏之说,田中的庐舍成了农民在地里干活时的临时住所了。
94、到了郭沫若,干脆推翻旧说,以为庐与瓜为对文,庐也当为植物,故庐为芦之假借,正如“南山有台,北山有莱”,“七月食瓜,八月断壶”,台、莱、瓜、壶均为植物一样。
95、郭氏别出心裁,也可聊备一说(参见《由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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