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在蔡蔡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司法救助的具体适用情形有哪些方面,司法救助的具体适用情形有哪些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司法救助是公开的,对方会知道。
2、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3、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
4、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5、《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6、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7、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8、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9、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10、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11、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2、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1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14、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15、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16、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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