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积金网站首页(徐州市公积金查询网)

时间:2024-03-09 16:10:06 来源:
导读 今天之间网归一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徐州市公积金网站首页,徐州市公积金查询网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应该...

今天之间网归一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徐州市公积金网站首页,徐州市公积金查询网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应该是可以的。

2、看一下条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3、   第六条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4、   第七条 父母、子女可作为公...   应该是可以的。

5、看一下条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6、  第六条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7、  第七条 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8、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9、  第八条 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10、  第九条 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11、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12、  第十条 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13、  第十一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14、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15、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16、  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四)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五)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7、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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